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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小课堂(第二讲)

时间:2024-06-12 浏览量: 作者:捐献服务部

Hello,大家好。欢迎您点开我们小课堂,我们来看看今天给大家讲点什么。

书接上回,第一讲给大家介绍了表达捐献意愿那点事,提到表达意愿登记成为志愿者和实现捐献成为捐献者是两回事,这又是怎么说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内容。

今天第二讲的内容

如何实现捐献成为捐献者

1、先做个登记。让家人知道并且支持自己的捐献意愿,为实现捐献做准备。毕竟最后实现捐献全要由家属决定来完成,红十字会和相关医院只能参与、配合。

2、红十字会参与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指的是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获取遗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3、评估。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要对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的志愿者进行医学评估,符合条件的才能实现捐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移植人体器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和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实现捐献也有特殊情况,按照新出台的《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遗体(角膜)、人体器官志愿登记工作流程》的规定:“登记者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未满18周岁人登记。”那么18周岁以下的人群不能做登记,可不可以捐献自己的遗体(角膜)和器官呢?生前没有表达自己的捐献意愿,可以做捐献吗?

重点来了。《条例》当中的第九条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敲黑板,划重点!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想要实现捐献,一定要征得直系亲属的支持,他们是您意愿实现与否的关键。

    2、红十字会参与的捐献指的是公民逝世后捐献。所以在志愿者出现因病、因意外抢救希望渺茫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当地红十字会,帮助其实现捐献意愿。

3、实现捐献要经过接收单位的评估,有时达不到标准也不能实现捐献。

4、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条没有年龄要求哟。

是不是感觉不那么容易。您要理解,做好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要依靠法律来做保障,这样我国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才能在阳光下健康发展。顺便说一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条例》第六条有规定。

好了,今天的小课堂就到这儿了,下期见,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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