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小课堂(第一讲)
Hello,大家好。欢迎您点开我们小课堂,给我们一次向您宣传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知识的机会。
之前您是不是也通过一些渠道了解过关于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的内容,相信您看完我们的系列小课堂,会有更多收获,当然也更专业。
今天第一讲的内容
表达自己的捐献意愿
1、想要表达自己的捐献意愿、想法,找哪个部门来登记呢?哪您问对人了,就找当地的红十字会,他们可以帮您完成登记。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通过什么方式做登记,手机、电脑还是到红十字会?都可以。《条例》第九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给出了明确登记意愿的流程,有意向的志愿者朋友们可以参照流程表达自己的想法。
3、什么样的人可以表达捐献意愿,做登记呢?做了登记能撤销吗?能不捐献吗?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遗体(角膜)、人体器官志愿登记工作流程》的规定:“登记者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未满18周岁人登记。”
《条例》第八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敲黑板,划重点!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想表达捐献意愿的您,找当地红十字会来帮您完成意愿。
2、登记有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捐献意愿,登记成为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3、表达捐献意愿登记成为志愿者和实现捐献成为捐献者是两回事。
4、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好了,今天的小课堂就到这儿了,下期我们给大家介绍如何实现捐献成为捐献者。下期见,Bye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