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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十字巴特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7 浏览量: 作者:

第一条  为规范赤峰市红十字巴特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赤峰市红十字巴特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赤峰市红十字会和巴特先生共同发起,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促进我市人道事业、关爱救助贫困家庭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三条 该基金由巴特先生捐赠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后续将通过争取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持续募集。

第四条 基金接收的所有捐款,均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纳入市红十字会统一的专项账号。捐赠人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赤峰市红十字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基金

第六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赤峰市红十字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七条 基金由市红十字会和爱心捐赠人共同管理,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爱心企业家巴特先生担任组长,赤峰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赵令国、爱心企业家宋志文先生担任副组长。        

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研究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2、审批有关资金的支出;

3、基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

成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基金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
      2、研究、协调和推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3、协调、指导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4、听取基金收支、管理、节余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由红十字会具体项目负责人员和捐赠人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审核有关资金支出的申请;   

(二)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

(三)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基金用途:

(一)用于救助我市贫困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资助:

1、城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

2、因重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3、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赤峰市以外特困家庭的申请,由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二)基金运转过程中,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志愿者补助费、评估检查督导费、宣传费等费用从基金列支。

    第九条 救助流程:

  1、贫困家庭如实填写《赤峰市红十字会巴特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好贫困人员户口簿、身份证、诊断证明、贫困证明等复印件)。

  2、旗县区红会联系村干部调查走访、核定情况、签署或提供有关证明

  3、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4、市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签署意见、拨付救助款。

 第十条  资助标准为:

  一般贫困家庭资助金额1000元//年,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有子女上学等家庭资助2000元//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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